楼群长高了阳光减少了宁波市民首次向行政机关主张信赖利益本报记者 蔡亮
本报讯
因为行政许可发生变动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宁波市部分居民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补偿。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法院受理了该市首例市民向行政机关主张信赖利益案。 姚慧棣等25名原告诉称,他们购买宁波市曙光路21弄12号房产时,规划中其南面是6层住宅,但后来规划局根据新的房产公司的申请,重新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其南面成了一组高楼楼群,最低的15层,最高达21层,严重影响后面房屋的通风、采光。为此,住户们曾起诉请求撤销规划局后来作出的规划,但宁波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该行政许可。 姚慧棣等人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因变更行政许可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所以宁波市规划局应当补偿他们造成的损失。 宁波市规划局副局长陈鸣达则认为,房产公司购买地块后,有权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进行重新调整,规划局由此作出的规划设计不属于变更行政许可,且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不能溯及2002年作出的行政许可。不过他表示,一切还有待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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